袁某与曾某私下商谈好兑换汇率、兑换金额后,曾某将需要兑换的人民币转入袁某控制使用的银行账户。收到款项后,袁某通过其控制的香港银行账户将对应美元款项转入曾某提供的香港收款账户中,并从中赚取佣金牟利。
经调查核实,袁某为曾某等人非法兑换外汇金额共计约1.7亿元,非法获利34.71万元。袁某因非法经营外币兑换业务牟利,非法转移走私犯罪所得至境外实施洗钱,最终获刑六年。
上述案件中,袁某收取人民币资金后,按照兑换汇率通过香港银行账户将外币转入走私团伙香港收款账户,正是利用对敲方式,为走私团伙提供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服务。
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还助长了非法集资、贪污腐败、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给我国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带来巨大恶劣影响。
地下钱庄活动一直是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整治、打击重点,一旦被查实与地下钱庄发生交易,企业及个人将面临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涉嫌犯罪,将被公安机关调查。因此,提示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办理外汇交易请选择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开展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并且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2.不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支付账户和银行卡,避免成为他人洗钱活动的帮凶。
3.充分履行公民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如发现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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