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央行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在此之前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而此次”通知“这对征求意见稿做出进一步细化。通知将于2022年7月21日正式实施。
通知共九条,对于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做出详尽的说明。
- 第一加大了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比如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
- 第二将支付机构的跨境业务结算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扩展至服务贸易。
- 第三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
- 第四是明确了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此次央行发布通知,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的落实,同时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了三个方面的利好:
- 拓宽服务对象。以前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主要面向商业主题,这次通知则增加了个人端,经营者,消费者。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为市场交易主题及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服务。
- 拓宽服务场景。之前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服务对象主要为跨境电商从业者,这次通知补充了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
- 拓宽了支付机构参与范围从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只需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就可以参与相关业务,而并未强制要求持有跨境支付牌照这样的门槛,让暂未取得跨境支付牌照且有经营跨境业务的支付公司获得参与机会。
- 明确了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通知特意指出,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应该满足几个条件:包括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合规经营,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等。
从以上条件中不难看出,支付机构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必须要是持牌机构,且拥有互联网支付牌照,想要从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外资支付公司,可以通过收购一张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方式去实现,在现阶段也符合了监管的要求。
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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